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09-01
一、概况.........................................................................................................(1 )
(一)部门职责.................................................................................(1 )
(二)机构设置...............................................................................................(2)
二、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
三、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9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9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9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四、名词解释..................................................................................................(10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研究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规划和领导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上级及区级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指导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上级及区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在本院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检察人员。
13.规划和领导本院的检务督查工作。
14.规划和领导本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纳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决算,因此所属单位决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4354.20万元,支出总计4354.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各增加466.94万元和466.94万元,增长12.01%和12.01%。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54.2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354.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54.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5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5.42万元,占83.49%;项目支出718.78万元,占16.5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54.20万元,支出总计4354.20万元,与2023年相比,各增加466.94万元和466.94万元,增长12.01%和12.01%。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开支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37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4.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6.94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开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4.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万元,占0.0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3432.22万元,占78.83%;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2.90万元,占9.02%;卫生健康(类)支出108.65万元,占2.5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419.23万元,占9.6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74.24万元,支出决算为435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调整。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09.24万元,支出决算为259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56.39万元,支出决算为48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预算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1.8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5.66万元,支出决算为23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年中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0.50万元,支出决算为4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1.82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9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4.46万元,支出决算为7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86万元,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7.95万元,支出决算为2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7.78万元,支出决算为41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5.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3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4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7.90%,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资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占92.17%,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09万元,增长105.16%,主要原因是安排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占7.83%,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7万元,下降30.00%,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资金安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1.7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94%。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资金结余。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63.5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本部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50%。主要用于接待单位按规定开支的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累计139人次。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北仑城区外公务接待16批次,13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21.4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比2023年度增加4.84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3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8.3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0.9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0.7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包括涉密项目,不包括纯自有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单位自评项目9个,涉及预算资金593.89万元;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预算资金105.84万元。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单位自评结果详见“区(县、市)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3.部门评价结果详见“区(县、市)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保有车辆及派驻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