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3-23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研究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规划和领导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上级及区级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指导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上级及区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在本院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检察人员。
13.规划和领导本院的检务督查工作。
14.规划和领导本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9901.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
二、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990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63.01万元,占47.11%;其它收入5013.00万元,占50.62%;上年结转225.75万元,占2.27%。
三、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9900.8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8929.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9.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9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8.0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89.1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4.70万元,项目支出6007.01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64.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663.01万元,上年结转1.7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69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9.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9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8.09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64.7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2.9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及项目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3693.73万元,占79.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9.18万元,占5.55%;卫生健康支出(类)93.76万元,占2.00%;住房保障支出(类)618.09万元,占13.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809.1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15.12万元,增长4.27%,主要是人员变动及预算科目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19.2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5.10万元,增长16.45%,主要是安排车辆更新购置及网络信息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13.6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28万元,增长5.85%,主要是事业人员公用经费定额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451.7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40.86万元,下降34.78%,主要是2021年部分项目为一次性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9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4.80万元,下降13.06%,主要是行政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2.3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2.28万元,增长24.83%,主要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4.9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8.7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8.74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预算科目调整,新增科目。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3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30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预算科目调整,新增科目。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7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0.72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预算科目调整,新增科目。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16.2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8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9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9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的支出。2022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00%,主要是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4.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2022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0.00%,主要是2辆执法执勤用车报废,需要更新购置。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0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2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3.75%,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报废后,车辆维修运行费用下降。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4.7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增加57.7万元,增长23.3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为报废更新2辆执法执勤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69.21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69.2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